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有关事项。其中提出,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提取买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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